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厅〔2018〕16号)和《湖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等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将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家困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知,动态调整家困生数据库
根据《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湘教发〔2019〕30号)第十八条规定,“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一般在新学年开学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凡需要在2025-2026学年期间申请在校内评审的各级各类资助(不需要家困生身份的除外)的学生,均需要提交2025-2026学年家困生认定申请材料,按程序认定为家困生后才有资格参评。本学年内,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按认定程序增补认定为家困生或提高认定等级;如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经学院核实或本人提出申请,应及时降低认定等级或退出家困生数据库。
二、规范程序,健全认定组织机构
1.成立本学院2025-2026学年家困生认定工作组,确定认定工作组成员,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部署本学年家困生认定具体工作。
2.成立本班级家困生认定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要求如下:
(1)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开展认定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前进行公示;
(2)评议小组组长为班主任或者年级辅导员,组员为班委代表及学生代表,成员内的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3)成员组成结构须符合文件要求,不能出现全班学生都是小组成员、小组成员只有辅导员和班团干部、申请认定对象是小组成员之一等现象。
3.学院认定程序
(1)学生提出申请(2025年9月16日-9月18日)
学生自愿递交书面申请材料。
(2)班级民主评议(2025年9月19日)
审核申请材料,评议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日常消费情况等初步确定认定等级,建议各班贫困等级认定人数: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困难等级具体的认证标准按照附件8执行)
(3)班级公示评议结果(2025年9月20日)
班级评议小组按上述工作要求进行班级民主评议,无异议提交学院认定工作组,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复核。
(4)学院认定工作组召开会议(2025年9月21日-9月30日)
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和院系认定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民主评议和逐级审核。院系应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等级,在保障学生隐私的基础上,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三、明确重点,确保应助人群不遗漏
1.重点保障人群(见附件7:2025年中央下发重点保障&重点予以关注学生名单)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国系统下发的脱贫家庭学生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之和)、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含农村和城市)、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含农村和城市)、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学生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残疾的)、烈士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县级及其以上工会部门认定)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各学院以部门信息或系统信息(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比对结果为依据,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对未办理残疾证的学生,可按“眼见为实”的原则予以认定。未在中央下发名单内但属于上述类型学生的,需通过自采集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保障享有较高等级助学金。
2.其他特殊群体(见附件7:2025年中央下发重点保障&重点予以关注学生名单)
(1)对全国系统下发的防止返贫动态监控中的“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要予以关注,以中央下发名单校对结果为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在助学金名额充足的情况下,优先保障享有助学金。
(2)因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各学院、各班级核实相关情况确定困难等级,需通过自采集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确保应助尽助。
以上特殊群体除按程序认定为家困生,还应单独登记造册,形成本学院2025-2026学年特殊困难群体库,予以重点资助和帮扶。
四、认定注意事项
(一)学生申请认定须提交的材料
请2025年9月21日15点以班级为单位将如下材料纸质档交至土木楼205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邮箱:3398168344@qq.com。
1.附件1、2025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班级民主评议认定工作情况小结纸质档。(以班级为单位提交一份)
2.附件2、湖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档,以及提供能够真实反映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纸质支撑材料。(所有申请同学均需提交)
3.附件3、湖南工业大学2025年秋季学期特殊群体信息统计表电子档(等级评定为特别困难的同学需填)。
4.附件4、湖南工业大学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电子档(评定为任何等级的同学均需填)。
5.附件5、自愿放弃声明纸质档(若在“附件6、2025年中央下发重点保障&重点予以关注学生名单”内,但放弃申请的同学须交)
6.附件7、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情况-自采集电子档。(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须交)
(二)支撑材料的提供
1.“特别困难”等级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和城市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等重点保障人群原则上以全国系统下发的数据为准(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核实无误后按程序进行认定。经客观论证认定小组、评议小组对学生身份存疑的,可要求其提供相应证件,经核实不属于上述类别的学生可不予认定,但学生以其他原因申请认定的,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议认定。下发数据有误、学生放弃申请认定、学生休学退学等不予认定,但要备注相关情况,做好记录管理。
(2)烈士子女(学生父母中的一方为烈士)、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父母一方或者双方残疾)、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应提供相应职能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无证件也可由相关有效佐证材料替代),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除须提供身体残疾的父母一方或者双方的残疾证外,还需提供户口相关支撑材料。
2.“困难”“一般困难”等级:学生在提交认定申请时,提供与申请认定的致困原因一致的,能反映其家庭真实经济状况的支撑材料(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原因相对应的佐证材料),认定此两类等级家困生,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要着重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学生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发挥民主评议小组评议的作用,综合运用个别谈话、电话询证、函证、家访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
3.其他。因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要求申请学生提供相关照片、医院诊断书、缴费记录、事故(灾害)认定书等相关佐证材料。各学院、各班级核实相关佐证材料,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对应等级,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五、工作要求
1.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班级和年级在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各级审核人员要保障数据安全,确保学生填写的信息仅用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2.加强诚信教育,要将诚信教育和认定评定工作相结合。如发现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一经核实,学院将视情节做出处理,直至取消认定等级、追回资助资金等。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校规校纪处分。
3.动态管理。各班级和年级应实时关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变动,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动态管理和监测。
湖南工业大学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5年9月15日